根据国家药监局《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》的要求,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十二批13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审评工作,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、合理性和适应性,现予公示,公示期15天。
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2年8月4日
(联系人:王国徽;联系电话:0851-86824330;邮箱:184592487@qq.com)
附件:
复制此链接打开,可查看原文及下载附件:http://yjj.guizhou.gov.cn/gsgg/ypzctg/202208/t20220804_75961833.html